2010年高级(III级)人员报名通知
一、 取证考核报名条件:
1. 申报者必须具有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应检验方法的II级人员资格证书,具备高中以上(含高中及相当)学历,且持证后实践经历时间满足下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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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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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后实践经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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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检验专业大专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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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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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大专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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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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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专或相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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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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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述实践经历至少有一半时间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产品或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
3. 申报者应持有2个以上(含2个)有效II级资格证书,报考III级RT、UT和ET的人员还应当具有PT或MT的有效II级资格证书,报考III级PT、MT、LT和VT的人员,还应当具有RT、UT或ET的有效II级资格证书;
4. 不论是否经过矫正,申报者至少一只眼睛的视力不应低于对数视力表中的5.0,彩色视觉应足以辨别和区分在涉及的无损检验方法中所出现的颜色之间的对比度。
5. 申报者近3年未被吊销资格证书。
二、取证考核报名方法:
2010年考核申请启用网上报名管理系统,请根据年度考核计划,参照网上报名须知要求办理。
网上报名获初审通过后,请将纸质申报资料于2010年5月30日前递交至上海市田林路169号核工业无损检测中心。
纸质申报资料包括:
1. 网上打印初审通过后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技术资格鉴定申请表》,并经本人及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2. 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于同一纸上);
3. 申报者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4.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一年内有效健康证明,视力符合报名条件的要求;
5. 聘用单位出具的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产品或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时间年限证明;
6. 已持有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7. 技术总结报告。(此报告将作为最终综合答辩考核的一部分进行打分及答辩)
三、更新证书考核报名
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由本人聘用单位推荐,网上报名,通过初审后,打印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更新证书考核申请表,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至少在证书失效前6个月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出更新证书考核的申请。
未按期申请者后果自负,证书失效者恕不受理。
申请III级更新证书考核需将下述材料递交至上海市田林路169号 核工业无损检测中心:
1. 网上打印初审通过后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技术资格鉴定申请表》,并经本人及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2.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于同一纸上);
3.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一年内有效视力检查证明(裸视或矫正视力不低于5.0,且无色盲、色弱);
4. 原证书复印件(新版有效证书的复印件);
5. 聘用单位出具的证实其未脱离无损检验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一份;
6. 聘用单位出具的证实其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未发生过责任事故、重大技术失误的证明一份;
7. 近五年所从事无损检验工作相应方法的研究报告或论文。
四、联系方式
地 址:上海市虹漕路29号 核工业无损检测中心
邮 编:200233
联系人:钱红蕾 电话:021-64850681